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非经营性网站)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自行登陆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进行补办。各非经营性网站应据实提供有关备案信息。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补办工作截止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进行清理整顿,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具体事宜,可登陆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查询,也可向所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咨询。
请所有网站所有者.登陆www.miibeian.gov.cn 自行网上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自行备案的(限通过织梦注册的)
① IP 是 61.156.238.68
侯选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 写 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
服务器放置地:请填写 山东
IP 是 218.83.155.215
侯选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 写 上海环球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服务器放置地:请填写 上海
② 网站接入方式:请填写 虚拟主机
③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如果未属于专项,请填写 其他,至于专项内容,可参考 www.miibeian.gov.cn 网站。
整个代办备案工作正在紧急进行中, 请各主机用户尽快按照以上备案流程进行操作.因未及时备案或备案信息失真导致审核失败,引起的主机关闭或其他责任自负!
备案流程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8:48:15编辑过]